(一)操作流程:企业发送电子报文→计算机规范审核→前台接单→科长派单→科员初审→科(处)长审批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申请办理备案(变更)业务,实施业务主办制,海关指定副主任科员以上的业务骨干一人全程办理。
(二)所需单证:
1、所属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
2、经发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成品对应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3、联网企业“电子账册”备案和变更审核作业表;
4、增加总周转量及周转总金额的,需提供联网企业“周转量”变更明细表;
5、申请备案进出口货物涉及贸易管制措施的,应提供有关批件:
(1)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例如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甲苯、乙醇、丙酮、丁酮,凭进出口许可证备案;
(2)进口废料为料件的,应凭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备案;
(3)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涉及《进出口野生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凭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备案,进出口未列入《进出口野生植物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凭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备案;
(4)进口氯化物等有毒化学品,凭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
(5)出口产品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凭发证部门批注意见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备案,产品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6)进口光盘,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签发的“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备案;
(7)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须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批准,出口地图、地球仪和附有地图的产品,须凭国家测绘局批准文件备案;
(8)进口成品油凭自动进口许可证;
(9)大米、玉米、小麦、大米粉、小麦粉、玉米粉、食粮、植物油、羊毛、棉毛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备案。
(信息来源:外经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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