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其主管海关书面提出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申请:
1、在中国境内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
3、能够按照海关的规定如实报送数据;
4、有足够的资产和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二)所需单证:
1、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书一份;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3、加工贸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海关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情况调查表一份;
5、经营范围清单,内容包括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H.S.编号;
6、海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操作流程:
企业申请→商务部门推荐→海关审批评估、下厂验核→发函调查局、缉私局等核查有无走私、违规先为→主管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意见,报加工贸易监管处批准→企业应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技术审核表”(以下称“技术审核表”)报主管海关,签订“联网监管担保书”→报技术处申请EDI序列号→技术处审核通过后,在“技术审核表”上填写分配给该企业的“EDI企业序列号”退回主管海关反馈企业,企业材料归并和备案。
(信息来源:外经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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