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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自东盟进口货物有关税优惠
点击次数:1798    发布时间: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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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东盟进口的塑料原料开始享受零关税了吗?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税率是多少?” 2010年伊始,宁波海关咨询岗的电话就不断响起,陆续有外贸企业前来询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优惠相关事宜。

    如何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启动的大好时机,把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吃透用好”成为广大外贸企业关注的问题。

  并非所有自东盟进口商品都能享受零关税

  据宁波海关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从今年11日起,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即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之间,将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东盟4个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企业可查阅海关总署公告(第88号)查询2010年度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

  原产地证书是进口货物“零关税”关键

  “企业要享受优惠税率,在向海关规范申报时,除提供发票、合同、装箱单等必须单证外,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宁波海关关员介绍说。

    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的证书——E (FORM E),由一份正本及三份无碳副本组成,正本为米黄色,副本为浅绿色。证书的正本和第三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进口企业要享受优惠税率,应要求东盟出口人提供证书的正本和第三副本。

 

 

(信息来源: 法制网-经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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