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结合我市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对我市新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进行补助,我局制定了《汕头市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经费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创新平台,对支撑和引领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市新建一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出台相应补助经费发放办法予以引导和支持。
二、制定依据
《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三、主要说明
《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介绍了《办法》的编制依据,对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进行释义。
第三条介绍了《办法》的目标,明确对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补助方式和金额。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要求和申报审批流程。
第七条、第八条明确补助经费使用和监管要求。阐明对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要求,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需要接受监督检查,存在违纪违法情况需依法处理。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办法》的资金来源、实施原则、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向。本《办法》明确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本《办法》依据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或通过认定的文件,对我市新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给予每个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100万元。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简洁,申报流程简短,利于申报。
(三)落实补助经费监管。《办法》中明确要求建设补助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和与之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补助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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