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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解读
点击次数:286    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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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2019年,我市出台《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关于修改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0261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8号),完善了我市人才激励机制,推动了人才工作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我市出台《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汕创新创业,现将《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和《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评审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并重新修订为《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十六条,一是明确汕头市引进人才补贴的发放范围,体现在文件第二条。二是明确了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三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标准和条件。体现在文件第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条。三是明确扶持资金的申请方式、程序、材料要求,主要体现在文件第六、七条。四是明确扶持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违规惩戒,主要体现在文件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三、实施时限

  该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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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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