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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一窗口”: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正式上线使用
点击次数:1232    发布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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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口岸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积极试点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迅速行动,发动企业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


        4月3日上午10点,汕头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使用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通过录入船舶离港申报编号及船舶IMO编号,立即复用了该船的上一港离港信息,仅作少量修改后即完成申报,并已通过海关、边检、海事部门审批。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可大幅减少企业的录入工作量,有效减少船舶代理输单差错率,提高通关效率。


来源:广东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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