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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管理目录
点击次数:2037    发布时间: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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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15日发布了2009年第50号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81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受商务部委托,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根据调整后的《目录》,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据此,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在其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信息来源:上海外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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