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汕头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介绍了《办法》编撰的依据,并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释义,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类别。
第二章是职责,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职责,包括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市重点实验室等各方的职责内容。
第三章是建设,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介绍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分类条件,申报材料,以及认定审核的流程、命名规则等。
第四章是运行管理,包括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包括管理架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人员要求等,并规定了市重点实验室发生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所需的手续流程等。
第五章是评估考核,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的频次,评估的要点、流程,评估结果的使用,以及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的情况等。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第二十九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等。
四、主要特点
(一)规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的内容。明确对学科类、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的系统化管理,同时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二)加强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估。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对市重点实验室的人事制度、科研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出引导。以3年为周期对市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将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质量、学术贡献和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的评价制度。
(三)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围绕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攻克共性、关键技术,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发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恪守法规规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勇于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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