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2009年2月2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输往埃及的工业品须经装运前检验后方可在埃及入境通关。
对此,汕头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主动到汕头检验检疫局报检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申请装运前检验的各项准备,重点掌握埃及方面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注意预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装运前的脱节延误,影响货物的顺利通关。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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