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汕头市台湾创业园的规划建设,鼓励和吸引台商进园投资创业,近日,汕头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汕头市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从财税支持、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出入境便利、其他优惠服务等五个方面共20条措施,对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在财税支持方面,市、区级财政设立扶持汕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2009至2011年市级及潮南区财政每年各预算安排500万元,扶持创业园基础设施等建设;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入园台商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给予优惠;对工商登记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在土地优惠方面,创业园用地规模和布局,列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依法优先协调和办理台商生产、管理、服务方面的用地手续;落实土地租金优惠和优先续租权。在金融服务方面,创业园注册的台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贷款;协助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等。
在出入境便利方面,台商进口与其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原料、设备和农产品,按有关规定简化进口审批手续,优先给予检验通关;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直接进口经营台湾农产品,享受政策规定的对台小额贸易的一切优惠和便利。此外,优先为台商提供农业标准化、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农产品资格认证、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参加各类商标认证和评比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设汕台农业合作信息平台,为台商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设立“一事一议”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给予特殊优惠;维护创业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等。
(信息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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