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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点击次数:2283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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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
2016
年第47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4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418


来源

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20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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