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快速注册
关于商会关于商会 加入商会加入商会服务大厅服务大厅

汕货在线网站

网罗优秀外贸出口企业

详细内容
首页>> 重要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点击次数:2040    发布时间:2015-08-06  
【字体:  
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公告2015年第35
(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在前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81起,试点海关由上海自贸区相关海关扩展至包括天津、福建、广东3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宁波、苏州2个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内的十个海关,分别为天津、上海、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海关。试点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使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对满足试点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 务 部 

    2015729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传真:(+86754)87223211     电子邮箱:stccie@126.com  粤ICP备19138642号

技术支持:Micronet微网      管理员入口

  • 手机版

  • APP版

版权所有: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