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一、自
二、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后,《收费许可证》中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工本费收费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取消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于
四、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后,暂无其他收费项目的单位,要将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的规定并按照要求,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不得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联系电话:010-84095551转7613,010-84095112;
传真:010-8409511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许可证局)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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