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美国莱西法修正案中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申报的规定将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对我国木制品出口具有一定潜在影响。
新规要求,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时,进口商须申报货物中每种植物成分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进口货值、数量、采伐或收获国名。该规定从
专家解释说,表面上,上述新规定只是要求进口商补充申报一些货物信息,但主要目的是向美国相关机构提供执行莱西法所需的基础数据,其潜在影响可能对我木制品等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带来一定限制。
据了解,莱西法是美国最古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2008年5月22日批准的修正案大大扩展了两方面的保护范围。一是扩大了对野生动物植物所保护的范围。植物界所有野生物种,包括根,种,局部及其产品,以及来自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林木及其制品都在该法案涵盖范围内,只有常见的栽培植物,粮食作物及其制品(如棉花,茶等),科研样品,以及仅作为货物包装材料的植物产品不在其列。二是延伸了国外法律法规管辖范围。凡在美国各州之间或对外贸易中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得或者购买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只要该植物或该产品的植物成分的获取,占有,运输或销售违反了美国,美国各州,印地安部落有关法律,就被认为违反了美国莱西法。举个例子,如果在印尼非法获取的某种树木(如采伐禁止采伐的树种或者没有交纳相关税金)进口到中国,在中国使用这批木材加工成地板或家具,再出口到美国,就触犯了美国的莱西法。同时,在进口申报中提供虚假记录、说明、标签、鉴定、证明的,都属违反莱西法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相关产品的进口商、零售商可能受到罚款、没收相关货物、甚至监禁的处罚。
专家分析说,虽然莱西法要求实施申报和违法处罚的主体都是进口商,但美国进口企业为遵守法律要求、避免受罚,必然会要求我出口企业、生产商提供相关详细信息,还可能以合同约定在海关清关后支付货款、接收货物,因此相关压力还是会转移到我出口木制品从木材采伐到成品出口经过许多中间环节,提供其中每种植物成分的种属和来源信息,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很难发现。仅以纤维板为例,如要求生产商列明生产原料中各树种的植物种属、用量、原产国别,估计只有极少数拥有自有经济林的大企业可以做到。如不能按进口商要求提供信息,将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如因申报不实接受调查、无法清关,则可能收不回货款而遭受经济损失。
目前距离新的进口申报规定强制执行还有不到5个月时间,专家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与美国客户加强沟通,深入了解莱西法修正案的内容和进口申报要求细节,掌握美国各州执法尺度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建议相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考虑调整采购策略,减少木材进货渠道或减少原料采购种类,因为更少的渠道和树种便于更好地收集相关凭证,履行莱西法要求的“尽职调查义务”;需使用进口木材为原料的,谨慎采购、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国家的木材;与国内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阐明“非法”责任,要求供应商分担木材非法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专家特别提醒相关企业,新规定执行初期尤其应谨慎申报,避免沦为美国执行莱西法修正案的“判例”。
(信息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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