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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措施加快出口退税稳外贸增长
点击次数:1787    发布时间: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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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税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采取税收措施,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明确加快粤企出口退税十项措施:一是确保企业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及时清理上年度结转的出口退税,加快办理当年出口退税进度。二是加快A类企业退税速度,降低A类企业出口额标准。将珠江三角洲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的年应退税出口额标准由8000万美元降为3000万-5000万美元;其他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降为1500万-3000万美元。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审核,提高函调协查质量。加大采取计算机自动审核力度。四是对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额超百亿元的地市,经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申请,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国税部门审批。五是在继续考核通报各地退税审核率、审批率、退(调)库率和计划完成率的同时,对办理出口退税进度明显低于本地同期出口额增幅的地区,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六是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国税部门重点出口企业直接沟通联系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出口退税风险提示。七是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加快实行出口退税网上正式申报。逐步推行税银库联网,缩短企业退税款到帐时间。八是对出口额大或出口退税额大、具备A类和重点出口企业条件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层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先行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除按季报送纸质汇总申报表外,可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其他纸质单证。九是建立健全出口退税政策调研、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外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联系,力争国家出台更多的税收扶持性政策措施。十是充分运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监控系统,建立出口特别关注企业和产品信息库,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信息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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