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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36条”引导民资发展鼓励民资入六大领域
点击次数:1715    发布时间: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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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亿民间资本有望打破“玻璃门”。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制约广东省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有望得到“破局”。
  《实施细则》共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同时要创造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发展领域的公平环境。
  广东民间投资发展迅速,已成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2011年,广东民间投资完成10053.32亿元,增长37.0%,占全社会投资的59.4%;2012年1—7月,广东民间投资完成4831.50亿元,增长17.2%,占全社会投资的53.0%。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广东36条”,既紧紧围绕国务院“新36条”,同时充分吸纳了国家部委42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新的实际提出更加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从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和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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