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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点击次数:1943    发布时间: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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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6,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Dimethyl cyclosiloxane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008117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4%-25.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9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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