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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免抵退税范围扩大
点击次数:1674    发布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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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自5月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

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免抵退税范围扩大,此项政策将使得企业税负降低。
  《公告》指出,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以下业务可免抵退税: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

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

货物出口;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规使得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可享受的免抵退税政策优惠幅度加大。按照此前规定,企业免抵退税范

围仅限于自产货物,并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等经营模式,而《公告》出台后,企业的多种经营模式都

可以被纳入免抵退税范围。

  在新规正式实施后,上述企业可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

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可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是对出口支持力度较大的一项优惠政策,新规意味着集成电路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在出口方

面,获得了较大的税收支持。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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