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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促进广东加工贸易转型10条举措
点击次数:1776    发布时间: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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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支持“零库存”生产方式,帮助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国内市场经营销售通行证,扶持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广东经济和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10条检验检疫措施,大力支持广东“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试验区”建设,促进广东加工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10条措施包括建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政策体系,搭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平台。
    简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出口卫生备案注册、进口旧机电备案等检验检疫审批项目,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料件经加工、装配后以成品形式出口的,简化产品备案、专项检测等手续;对于进口时已备案,并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作为配件复出口的电池,免予出口电池备案;对转型升级后企业报检单位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快速信息变更或重新备案等服务;将3C免办证明审批权和出口卫生注册现场评审权逐步由驻粤直属局下放至分支局。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对转型前已获得玩具、陶瓷、机电等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转型后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齐申请资料,经驻粤直属局审批后可免于现场评审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认可转型前出口服装、鞋类和玩具企业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检验监管资质文件。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升级、质量提升。引导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对加工贸易技术升级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提供申报、检验、检疫、通关的便利,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名优产品申请出口免验。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产品转内销。为需要办理CCC证书的内销产品配套快速办理认证工作程序,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国内市场经营销售的通行证。支持和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配合地方质监机构为广东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等国内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措施,开设绿色通道。
    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扩大出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对国外注册推荐工作;提供各国优惠税率网上查询服务,指导企业开拓国际新兴市场;通过“标准与技术法规信息快车”、“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服务网”等检验检疫信息平台,帮助和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创新简便快捷的检验检疫申报机制。提供首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管理的特色服务,对于已经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办理备案合同项下的进出境货物报检或申报时,免于提供加工贸易合同。
    创新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通关机制。支持加工贸易“零库存”的现代生产方式,对实施过程检验监管、电子监管等检验监管模式的企业出口产品实施快速核放管理;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稳定、风险低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无纸化通关的便利。
    加强对企业的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创新检验检疫服务机制。改革探索科学高效的保税物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完善加工贸易物流服务平台,确保广东加工贸易物流安全、顺畅。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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