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优秀拔尖人才在转变特区城市发展模式、建设幸福汕头中的领军作用,根据《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汕市发〔2008〕14号,以下简称《办法》)“优秀拔尖人才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等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选拔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现将选拔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民主、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汕头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技术拔尖、业绩显著的优秀高层次人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文化艺术人才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关键领域人才倾斜,特别要突出选拔在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文化强市建设两个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高层次人才,努力建设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成果领先、善于自主创新的学术、技术和管理领军人才,推动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市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为汕头市辖区内在科研、生产、教育、卫生、体育、文艺、社工、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农村种植养殖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各类优秀人才。
市优秀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汕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类。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评选前3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厅)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市内外同行普遍认同,获得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常设性奖项奖励。
3、在宣传文化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获得常设性国家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4、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教学和教改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市同一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 2项以上,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省运会以上比赛纪录。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多次成功救治疑难、危重病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充分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本市同行公认,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6、在社会工作中,能够遵循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宗旨,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正主持国家、省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条件限制;正从事国家、省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年龄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水平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或在本市创办、经营实业,能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或创造全国、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评选前3年上缴税收总额居全市同行前列。
(三)高技能人才类。一般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或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如雕刻、剪纸、刺绣、陶瓷等),职业技能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南粤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表彰;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能够解决好生产、服务、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技能问题或知识技能问题,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企业技术革新中解决了重大技术技能难题或知识技能难题,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突出。
(四)农村实用人才类。主要是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技术冒尖、贡献突出的乡土人才,一般应具有某项特殊专长,或取得“绿色证书”,农业技术处于本市领先水平,在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多种生产经营领域,形成较大的规模,有较大的影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作用;或积极带领当地农民科技致富,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扩大农业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党政机关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参照执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以上获奖条件,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应为该项目的第一、二或主要完成人。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一次。
三、选拔方式
市优秀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统筹,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选拔纳管工作按照基层推荐、区县或主管部门初审、小组评审、综合评审、组织考察、业绩答辩、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媒体公示等程序,采取集中选拔与授权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根据选拔标准和条件,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汕头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按授权选拔名额,具体负责实施。其余不指定具体名额,不限申报人数。纳管总人数计划30名左右。具体名额和行业类别分配比例根据申报评审对象业绩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对本地本系统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同一单位(组织)人选,只向同一主管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推荐人选可向市科技局申报,工商联的执常委、团体会员、直属会员企业的推荐人选可向市工商联申报,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委组织部。个人自荐可直接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
四、申报要求
申报市优秀拔尖人才须如实填写《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呈报表》(见附件1),并附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报送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成果鉴定证书、获得国家专利的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主要著作、艺术作品、绝技绝活的影印件或声像资料拷贝件等证明材料;
4、经营管理企业近三年来经济效益、利税缴交和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能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
个人自荐申报除上述申报资料外,须同时附送由同行专家、行业组织或学术团体出具有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为便于评审,请按《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准备推荐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3),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在第11批市优秀拔尖人才选拔中已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的申报对象,符合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申报条件、且个人有申报意愿的,重新填写《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呈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后,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根据基层单位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初审,经排序后填报《第12批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表》(见附件5),连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格可从汕头组织工作网(http:// stzz.shantou.gov.cn)下载,或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索取。联系人:吴长林,联系电话:88297738。
附件:
1、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呈报表
2、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求
3、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申报材料封面
4、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第12批市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表
(信息来源: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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