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连续两年,可获新增纳税区级分成所得20%资金扶持
●辟海滨路金砂路大学路和浦片作重点区,吸引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入驻
据汕头特区晚报讯:金平区为扶持总部经济的发展,构建现代产业集群,日前专门出台了扶持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总部战略,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连续两年,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为总部企业当年新增纳税区级分成所得的20%。
该区出台的此项政策,针对的是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汕头市或金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在该区进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其在中国境内或以外区域所投资的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投资、研发、销售、结算、汇总纳税等职能的唯一总机构;重点扶持的总部经济包括了制造业、商业投资、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总部企业。
为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服务,金平区将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区、街道两级为总部企业提供行政报批、企业入园等内容的优质服务,并实行全程陪同和代理服务。对经该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正式招聘并办理用工手续的高级人才,金平区将在出国、户口、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在财政支持方面,金平区将从今年开始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上年度新引进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将给予办公用房补助扶持,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该区实现税收区级分成所得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分别对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并于上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纳税总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悉,金平区还规划海滨路、金砂路、大学路沿线和浦片区作为重点总部经济区,鼓励各种形式的资本投资建设总部大楼,吸收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机构入驻办公。
(信息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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