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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交会两年四届参展无出口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34    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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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和广交会通知,“对两年四届参展无出口(对应展区)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展位。我局将从第141届广交会起,要求所有申请企业提供若干份近两年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且其中“商品编号”必须与申报展区对应的8位海关商品编码相符(详见附件)。若不符则不予以申请该展区。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马上开展企业出口业务涉及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的对应梳理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广交会的展位申报。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8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城路28号国瑞会展中心1幢1605室

电话:(+86754)87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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