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发展与安全,统一规范境内各类主体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服务保障与全流程监管,推动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新规适用对象涵盖境内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明确了境外投资官方定义。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障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要求所有出海投资主体遵守国内外法规,尊重当地风俗,坚守合规底线,严禁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投资行为。国家持续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
国家搭建多部门联动的海外服务体系,从政策咨询、风险预警到金融融资、领事保护全方位护航境外投资,同时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实行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落实投资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要求,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严控货物、技术、数据违规跨境流出。
新规强化海外权益保障与反制能力,官方常态化发布国别投资风险提示,遇到境外战乱、灾害等突发事件,及时提供领事保护与避险协助。针对境外投资壁垒以及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我国可依法开展调查并实施对等反制,切实维护国内投资者和国家海外合法利益。
文件明确了明确处罚细则,对违规开展禁止类投资、虚假备案、拒不配合安全审查、扰乱投资市场秩序等行为,将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对外投资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规同时说明,内地对港澳台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将后续另行制定。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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