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现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工业品第一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外资企业统一管理的指导原则,2010年第一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安排应依据各企业2007年-2009年1至10月份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和2008年度出口供货量进行计算。其中,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出口供货量以经行业复核的向外贸流通企业供货数量为准。
二、根据内外资企业统一管理的指导原则,2010年第一批钨、锑、白银出口配额安排应依据各企业2007年-2009年1至10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产量进行计算。其中,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产量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与出口数量之和为准。
三、为尽快下达配额,本次计算仅代入外资企业海关统计出口数据。下一步,在各企业提供出口供货数据或产量数据后,商务部将尽早开展2010年第二次配额分配工作。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将全年配额总量代入公式统一计算内外资企业全年应得配额,减去第一次下达数量后,作为第二次应得配额数量,以确保对各类企业给予公平待遇。
四、请各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外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于
请各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密切跟踪企业第一批出口配额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商务部(外贸司、外资司)。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中国商务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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