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专项资金的拨付申请,符合申报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1-6项)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选择2017年度进入申报,申报项目的支持期间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5-14日(初定)。申报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支持期间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二、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的内容执行。
三、提交纸质资料注意事项:
1.资金拨付申请表和所附的材料以A4纸格式按顺序装订,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1-6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7项)、融资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目应作中文翻译标注,否则无效。
4.请带齐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原件以供校对。
5.单位法人对项目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1-6)的企业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我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903、904室),电话:88931893、88931883;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7项)、融资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807室),电话:88931832、88931886,Email:stjdb@ec.com.cn。报送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逾期将不再受理(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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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