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4]17号)及省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贴息资金(第二期)资金的申报期间为7-9月。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以下资料(一式5份),于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资金申请报告,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二、2014年广东省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需提供下属企业名单以及从属关系证明和下属企业海关编码。
时间较紧,请抓紧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14年广东省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资金申请表
(受理部门:外贸科,地址:汕头市外经贸大厦904室,联系电话:0754-88931893、0754-88931883,传真:0754-88931821,Email:stmgk@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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